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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研信用評價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公布,明確對科研失信行為堅持零容忍,對嚴重違背科研誠信要求的行為依法依規追責。
《細則》適用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自然科學領域各類科技活動責任主體的信用評價管理,覆蓋科技計劃項目、科技創新基地(平臺)、科學技術獎勵、科技人才、高新技術企業,以及其他科技業務的申請與受理、評審與認定、考核與驗收等管理與實施的全過程。
《細則》明確了信用記錄信息包括基本信息、良好行為記錄信息和失信行為記錄信息,同時規定信用記錄構成、信用分值設置和信用記錄定義以及相關責任主體職責等,并對信用記錄程序、信用評級動態管理進行了明確規定。
《細則》規定,信用評價實行信用記分等級評價制,將信用評價結果等級分為優秀、良好、一般、較差、差5個等級;并明確了信用評價等級直接降為D級的嚴重失信行為;針對5個等級,分別在項目管理自主權,項目財政資金安排,科技計劃項目申報、立項、評審評估咨詢、科技管理服務方面給予不同的激勵或限制措施。
《細則》提出,堅持多維度的科研信用評價指標體系、確??蒲行庞霉芾砜茖W有效。對責任主體的科研信用記錄與評價結果實行動態管理。對科研信用優秀的相關責任主體,給予守信激勵;對失信行為的相關主體,按照科研信用評價結果分級予以懲戒;對處理處罰期限屆滿的相關責任主體及時調整,依程序移出失信記錄名單。